二是依法扩大假释的适用。将依法扩大假释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,完善假释相关规定,明确既符合减刑又符合假释的服刑人员优先适用假释的要求。在每批次减刑假释启动前,提前摸排和扩大摸排范围。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报检察院进行再审核。积极主动加大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,先后6次到地方司法局宣传假释政策,使司法机关理解重视假释工作的重要性,更好开展此项工作。
三是落实释放服刑人员的必接必送制度。对即将刑满释放的人员提前摸排,释放时未成年的服刑人员和重点帮教人员严格落实必接必送制度。可以联系到家人的服刑人员,与其亲属联系,告知相关事项;无法联系家人的服刑人员,通过提前发送书面通知书、电话沟通等方式,与当地司法局联系,做好衔接。对于外省籍以及无人来接的服刑人员,在路费、服装等方面做好妥善安排,杜绝了着囚服出监,对路费不足的给予补助。
四是建立减刑假释讲评会制度。在每次报请减刑假释结束后,及时召开讲评会,总结提炼出现的各类问题,提高各监区民警业务和办案水平。
五是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的调查回访。加强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衔接管理,促进监狱与地方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,确定3名重点回访考察对象,派出民警分别到合肥市瑶海区、宿松县和长丰县三地,与回访对象、保证人、社区矫正机构人员“三见面”,现场拍照留证。
六是改变服刑人员释放路费发放的模式。由刑罚执行部门提前统计下月即将释放人员名单,制定路费发放单,经财务部门核实,由大帐室将路费转至每名释放人员的账户,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的当天,撤户清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