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省各监狱:
近期,省局接到少数法院关于法官入监开庭工作的相关建议。为进一步提高入监开庭的工作效率,规范入监开庭工作程序,现对进一步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入监开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关于法律文书的交接。监狱应当将收到的起诉状副本、立案通知书、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时转交服刑人员,不得以影响罪犯改造和监管安全等为由,扣押法律文书。
二、关于入监开庭的预约和审核。监狱应当公开入监开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,接受人民法院的传真或邮件预约。监狱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并对人民法院的入监开庭预约予以答复,确定入监开庭的时间、入监人数,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;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安排入监开庭的,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。
三、关于开庭场所的安排。人民法院入监开庭,应当安排在监狱的审判法庭。审判法庭应当干净整洁,符合省局关于审判法庭的相关要求;确因监狱布局调整、搬迁、改造等原因,无法安排在监狱审判法庭开庭的,应当提前告知法官并解释原因,同时在设施条件能够满足庭审需要的场所安排开庭。
四、关于法官等入监安全检查的问题。法官、书记员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入监开庭,按照司法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。
特此通知
安徽省监狱管理局
2018年1月20日